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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8月18日訊 據聯合報報道,桃園警分局前小隊長黃子龍昔日是緝毒英雄,因利用緝毒機會侵占販毒贓款,並收賄將毒蟲尿液掉包,被判刑十六年定讞免職後再淪為毒販,日前被依販毒罪判刑二十年。
  五十四歲的黃子龍曾在桃園警界服務二十九年,十年前任刑警調派平鎮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,負責緝毒專桉,屢有情資破獲多起重大毒品案,績效卓著,直到二○○九年他收賄幫毒蟲以茶水掉包尿液,因為“假尿”出“無人類DNA”,劣跡才曝光,檢警追出黃以查扣販毒贓款要求行賄換回。
  黃子龍涉貪收賄部分,桃園地院一審判他二十年,高院判十六年,被控暗槓緝獲的毒品轉賣部分,因查無證據,改判無罪,今年三月最高法院判他十六年定讞。
  黃因涉案丟了警職工作,前年八月一審判決後,羈押期滿獲交保,一度銷聲匿跡,但被警方監聽到他去年七、八月間販賣海洛因給游姓毒販,游取得毒品後再轉讓給其他毒蟲。
  判決書指出,黃與游男為規避監聽,每次毒品交易時由游男主動打電話給黃,完全不寒暄就直接切入“下午一點我要出門”、“我晚上一點要走”,經查雙方約定以特殊代號“一點”代表購買海洛因一錢(三點七五克),代價為一萬七千元新臺幣。
  游男初次審理時坦承有毒品交易,後來翻供,但法院認定電話內容交談方式迥異常情,足認是毒品交易。
  黃雖透過律師具狀表示願意認罪,但審理時又辯稱因為事隔太久,時間、地點不復記憶,對監聽譯文所載的七次毒品交易都否認,辯稱只是去收款,並未交付毒品,但法官不採信。
  責任編輯:薛洋  (原標題:台“緝毒英雄”知法犯法販毒被判2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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