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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部分貪污款用於買彩票 二罪並罰,獲有期徒刑十年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沈誠)盤錦大窪縣長途汽車客運公司經理趙某與人兩次簽訂虛假合同,貪污省里修建農村客運候車亭的專項資金。
  昨日,法院發佈的判決書顯示,趙某貪污受賄18萬元,二罪並罰獲刑十年。
  簽虛假合同貪污省里專項資金
  2006年11月,趙某經大窪縣交通局任命為大窪縣長途汽車客運公司經理,負責公司全面工作。
  2012年至2013年間,該公司按照遼寧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的要求,利用撥付的94萬元專項資金修建農村客運候車亭。公司副經理葛某利用其主管該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,與趙某合謀虛構工程造價,與大窪縣閻某經營的不鏽鋼經銷處簽訂了一份修建22個候車亭,每個候車亭1.9萬元,總價款41.8萬元的虛假合同。
  然而實際上,22個候車亭工程造價地上部分為14萬元,地下部分為3.8萬元,實際工程總造價17.8萬元。
  為了與省里的撥款數額相符,趙某、葛某又與閻某簽訂了一份工程總造價94.047萬元的虛假合同,要求閻某提供了等額發票,併在閻某的賬戶提取該撥款。
  省里撥付的94萬元到賬戶後,趙某讓葛某扣除41.8萬元,餘下的52.2萬元交給單位會計王某,作為單位賬外“小金庫”資金。41.8萬元扣除實際工程款17.8萬元,餘下的24萬元被葛某和趙某共同占有,其中葛某占有14萬元,趙某占有10萬元。該款全部用於趙某償還個人欠款和生活消費,以及購買彩票。
  貪污受賄共計18萬元
  此外,2010年至2012年間,趙某利用職務便利,與公司負責營運車輛更新工作的副經理張某合謀,共同收受客車銷售商返還的購車好處費,趙某分得3萬元,全部用於個人生活支出。
  2012年11月,趙某讓會計王某從其保管的單位小金庫中取出1萬元交給他,此款全部被趙某個人消費。
  2013年2月,趙某讓單位財務科長王某從其保管的單位小金庫中取出4萬元交給張某,張某取回該款後交給趙某,趙某存入其個人銀行卡內,被其全部用於個人消費。
  2013年5月,50歲的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。經查,趙某利用職務之便個人貪污所得數額合計15萬元,個人受賄所得數額3萬元,案發後其家屬退贓18萬元。
  二罪並罰獲刑十年
 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趙某身為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、侵吞公共財物,其行為侵害了公共財產所有權及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,構成貪污罪。趙某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侵害了國有企業的正常管理活動,構成受賄罪,應當數罪並罰。在共同犯罪中,趙某負責公司全面工作,作用主要為主犯,本著罪責相適應的原則,對趙某量刑時應考慮其個人實際所得數額處以刑罰。鑒於案發後趙某家屬全部退贓,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。
  2013年11月,趙某一審被判犯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;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。
  宣判後,趙某不服,提出上訴。昨日,法院發佈的判決書顯示,二審維持一審趙某貪污罪的定罪與量刑部分,及對受賄罪的定罪部分,撤銷對趙某受賄罪的量刑部分。二審判趙某犯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;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。葛某和張某已經被另案處理。
  (原標題:客運公司經理貪污受賄18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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